會員章則

1. 名稱

 

本會員名稱為:「宣道園會員」。以下簡稱為「本會員」。

 

2. 園址

 

本園地址:香港新界粉嶺龍躍頭新屋村

通訊地址:香港新界粉嶺郵箱22號

 

3. 宗旨

 

3.1.為愛好營會活動人士,提供優質宿營活動及住宿環境。

 

3.2.為參與宿營人士,安排優質之營會活動,以建立個人之靈性及生命成長。

 

3.3.為參與宿營團體,設計特別之營會活動,以建立成員之互助、互愛、互諒精神,並透過宗教活動,建立其人生目標。

 

3.4.利用營會環境,提供各類營會訓練,以促進營會事工之交流及改進宿營活動設計。

 

4. 機構

 

本會員乃基督教宣道會香港區聯會所屬機構宣道園之會員。

 

5. 申請辦法

 

5.1. 凡重視營會事工,願意透過宿營活動建立生命,認同本會員宗旨之團體,皆可申請加入成為會員。

 

5.2. 申請團體,均須填寫申請表及繳交會費,並獲發會員證確實。

 

5.3. 所有申請,接納與否,概由本園決定,而無需申明理由。

 

6. 類別

 

6.1. 基本會員:基督教宣道會香港區聯會所屬堂會、機構、學校,均自動成為基本會員。

 

6.2. 團體會員:凡於香港註冊之教會、機構、學校、社團、公司,經填寫申請表及繳交會費,經接納後,即成為團體會員。

 

7. 權利

 

7.1. 會員可優先參加本園主辦之各類活動。

 

7.2. 會員可申請租用本園之所有設施。

 

8. 義務

 

8.1. 會員必須遵守本園之各項營規。

 

8.2. 會員必須依時繳交會費;如提出退會,已繳會費概不發還。

 

8.3. 會員必須對本園抱有熱愛之心,並積極參與、支持本園之發展,及協助營會事工之推動。

 

8.4. 會員必須積極參與本園之各項義工工作。

 

9. 守則

 

9.1.所有會員必須履行會員守則。

 

9.2.會員在未得到本園許可下,不得擅自以本園之名義在外參與任何活動、舉行活動或進行籌募活動。

 

9.3.會員如有損害本園之利益或聲譽之行為,經本園決議,得取消其會員資格,已繳之會費不予退回。

 

10. 會費

 

10.1.會員在遞交申請表時,需連同指定會費以支票一併繳交,(如未獲接納為會員,定當退回申請人。)支票抬頭請寫「宣道園」或”Suen Douh Camp”。

 

10.2.會員費以年費收取,由每年七月一日至翌年六月三十日止;如在一月一日或以後申請者,年費減收一半。

 

10.3.會員在期滿後三十日內未繳交續會費者,作放棄會員資格論,如再入會,必須再次申請。

 

10.4.會員申請確定後,已繳之會費,在任何情況下,概不發還。

 

10.5.費用

1. 基本會員:免費。

2. 團體會員:每年會費$200

 

11. 會員證

 

11.1. 會員有責任善加保存會員證,並預備作申請之用;未能出示會員證者,將不獲確認會員身份。

 

11.2. 會員證只限會員團體所屬成員使用,不得轉借。

 

11.3. 遺失或補領會員證,均需繳付$50作行政費。

 

12. 其他

 

12.1. 本園有權隨時修訂會員章則及運作,無需先向會員通告。

 

12.2. 本園有權隨時終止任何會員資格而無需申明理由。

 

12.3. 如有任何查詢,請以電郵sdcadm@yahoo.com.hk 或致電 2669 8218 與行政部聯絡。

 

12.4. 所有申請人,必須正確向本園提供真實資料。所有會員資料將用於寄發本園收據及資訊。

 

12.5會員資料,如有任何更改,必須盡快以書面通知本園行政部辦理更改手續。

 

按此下載會員申請表格